使徒保羅與神的福音 (一)
讀經:羅馬書一章1–17節
弟兄姊妹,今天我們來到羅馬書的開頭。
羅馬書是聖經中最偉大的書卷之一。許多信徒藉著這卷書得救、得幫助、被建立,甚至整個人被徹底翻轉。然而,當保羅寫羅馬書時,一開頭他不是先從一項道理開始,也不是先從一套神學系統開始,甚至也不是先從人的需要開始。他乃是從一個人開始——不是以他自己為中心,而是以一個已經被基督得著,並且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福音的人開始。
羅馬書的開頭非常重要,因為它不只給我們看見福音是甚麼,也給我們看見福音會產生甚麼樣的人。
保羅在羅馬書一章1節介紹自己:
「耶穌基督的奴僕保羅,蒙召的使徒,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福音。」
在這短短一節裡,保羅告訴我們關於他自己的三件事。第一,他的地位:他是耶穌基督的奴僕。第二,他的身分:他是蒙召的使徒。第三,他的職事:他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福音。
在第五節,他告訴我們,他職事的目的乃是帶進「信而順服」,就是「信心的順服」。
然後在十四至十六節,他告訴我們,他在盡這職事時裡面的心態:
「無論是希利尼人、化外人、聰明人、愚拙人,我都欠他們的債。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,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。所以在我,已經準備好,……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」
所以今天這篇信息的題目是:
使徒保羅與神的福音
這篇信息的負擔很簡單:在保羅傳福音以前,福音先得著了保羅;在保羅背負福音以前,福音先俘擄了他;在保羅成為基督的使者以前,他先成為基督的奴僕。
這不只是為著保羅。保羅在神心中並不是例外。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都屬於神,也都應當奉獻給神。福音不只是拯救我們脫離審判;福音也把我們帶到耶穌基督的所有權之下。
一、保羅的地位:耶穌基督的奴僕——他是甚麼樣的人?
保羅一開始說:
「保羅,耶穌基督的奴僕。」
這裡「奴僕」這個詞,不只是指志願者、幫手,或宗教工作者;它乃是指奴僕、僕役,就是一個完全屬於他主人的人。
這個詞非常有力。保羅原可以用許多方式介紹自己。他可以說:「保羅,一位偉大的教師。」他可以說:「保羅,一位受過律法訓練的法利賽人。」他可以說:「保羅,一位看見屬天異象的人。」他也可以說:「保羅,許多教會的建立者。」
但他首先說:「保羅,耶穌基督的奴僕。」
這意思是,保羅對他自己的第一個意識不是他的職事,不是他的恩賜,不是他的知識,也不是他的工作,而是他的歸屬。
他屬於耶穌基督。
這對我們今天非常重要。許多基督徒第一個問題是:「我能為神作甚麼?」但保羅是從另一個問題開始:「我是屬誰的?」
在作任何事以前,先有解決歸屬的問題。
在事奉以前,先有要問我們是屬誰的,我們是誰所有的。
在盡職事以前,必須先有奉獻。
奴僕沒有獨立的權利。奴僕不會說:「我的時間是我自己的。我的前途是我自己的。我的抱負是我自己的。我的身體是我自己的。我的教育是我自己的。我的職業是我自己的。」不。奴僕是屬於他的主人。
但是這個原則不是從保羅開始的。這個原則首先是在我們的主耶穌自己身上看見的。
腓立比書二章七節說,基督耶穌「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。」
這是一句奇妙而嚴肅的話。主在成為人的樣式來拯救人以前,祂先在神面前取了奴僕的形像。祂在為神作任何事以前,先站在作神奴僕的地位上。
神的兒子來到地上,不是作一個獨立的工人。祂不是帶著自己的計畫、自己的道路、自己的說話、或自己的榮耀而來。祂乃是作一位完全屬於父、完全服在父之下、完全向父敞開並可供父使用、完全順服父的一位而來。
這就是為什麼主在約翰福音五章十九節能說:「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,惟有看見父所作的,子才能作。」祂也在約翰福音八章二十八節說:「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;我說這些話,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。」
這就是奴僕形像的意義。
奴僕不憑著自己行動。奴僕不憑著自己說話。奴僕不選擇自己的工作。奴僕乃是活在另一位的旨意之下。
我們的主耶穌,祂雖然原有神的形像,卻降卑自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。這是祂在神面前基本的地位。祂拯救的工作乃是從這個地位出來的。祂的成為肉身、祂的生活、祂的服事、祂的受苦、祂順服至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——這一切都是從奴僕的地位出來的。
所以,當保羅說「耶穌基督的奴僕」時,他不是在消極的意義上使用一個低下的詞。他乃是站在基督自己所走的那個原則裡。
主成為父的奴僕。
保羅成為耶穌基督的奴僕。
每一個信徒也都必須在神面前學習這同一個地位。
我們能服事以前,必須先有所屬。
我們能為神說話以前,必須先服在神之下。
我們能作神的工作以前,必須先在神面前取奴僕的地位。
這就是為什麼在福音裡,第一件事不是我們的能力,乃是我們的所屬。
但在這裡,我們必須明白一件非常重要的事。在羅馬書裡,保羅告訴我們,沒有一個人是真正獨立的。沒有一個人是在自己裡面絕對自由的。每一個人都在服事某一樣東西。每一個人都屬於某一個主人。
在羅馬書六章16節,保羅說:
「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嗎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至成義。」
換句話說,問題不是我們會不會作奴僕。問題乃是:我們要作誰的奴僕?
保羅說有兩種可能:
「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至成義。」
所以,人必須作一個選擇。或者我們把自己獻給罪,成為罪的奴僕;或者我們把自己獻給神,成為順命的奴僕。
這不只是一項道理。這是我們每天的經歷。
當一個人說:「我要自由,想作甚麼就作甚麼。」很多時候,他其實並不自由。他可能在脾氣、情慾、驕傲、苦毒、焦慮、野心、比較、娛樂、金錢或愛自己的奴役之下。他以為自己是自由的,但事實上,有一些東西正在轄制他。
保羅清楚地告訴我們:你若把自己獻給罪,你就成為罪的奴僕。
但讚美主,羅馬書六章沒有停在這裡。保羅說:
「感謝神!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,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教訓的模範。」(羅馬書六章17節)
這意思是,救恩不只是赦免。救恩乃是奴役的轉移。從前我們是罪的奴僕,但藉著福音,我們從心裡順服了。我們從一個主人手下被釋放出來,被帶到另一位主人之下。
羅馬書六章18節說:
「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」
這才是真正基督徒的自由。自由不是說我不屬於任何人。自由乃是我從錯誤的主人手下被釋放出來,被帶到正確的主人面前。
然後在羅馬書六章22節,保羅說:
「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」
在這裡,保羅給我們看見這兩種選擇的結果。
作罪的奴僕有一個結果:羞恥和死亡。
羅馬書六章21節說:
「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,當日有甚麼果子呢?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。」
但作神的奴僕有另一個結果:有成聖的果子,結局就是永生。
羅馬書六章23節說:
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」
所以,保羅在羅馬書一章1節說「耶穌基督的奴僕」,這不是一句悲哀的話。這也不是消極意義上的捆綁。這是一句釋放的話,是一句喜樂的話,也是一句自由的話。
保羅是在說:「我不再是罪的奴僕。我不再是自己的奴僕。我不再是世界的奴僕。我不再是我從前野心、驕傲、宗教或舊生命的奴僕。如今,我是耶穌基督的奴僕。」
這是保羅自由而喜樂的選擇。
基督在大馬色路上征服了他,但保羅後來並不是作一個不情願的俘虜而活。他甘心把自己交給那位愛他、拯救他、並對他有主權要求的主。
這乃是愛的奴僕。
保羅作耶穌基督的奴僕,不是被迫的、痛苦的,也不是被奴役而卑微的;這乃是自願的、感恩的、喜樂的。他已經發現,屬於基督比屬於自己更好;被基督管理比被罪管理更好;服事基督比服事野心、宗教或自己的榮耀更好。
世界告訴我們:「自由就是我屬於我自己。」但福音告訴我們:「真正的自由,就是我不再屬於罪,不再屬於己,不再屬於世界,也不再屬於撒但;我乃是屬於耶穌基督。」
今天許多年輕人在尋找身分。有些人在學業、事業、成功、關係、文化、形象或社群媒體中尋找身分。許多成年人也問:「我是誰?我的人生是為著甚麼?我正在建立甚麼?我正在成為甚麼?」
保羅的答案很清楚:「我是耶穌基督的奴僕。」
這聽起來很低微,但在屬靈上卻非常高。屬於基督,比屬於你自己更高。被基督擁有,比被自己的慾望支配更好。服在祂的旨意之下,比被野心、懼怕、不安全感或比較所驅動更好。
保羅是在說:「我不屬自己。我已經被買來了。我已經被救贖了。我的生命和我的能力,都屬於我屬天的主人。」
這是福音在人身上所產生的第一個標記。
福音不只給我們赦罪。福音轉移我們的所有權。從前我們是罪的奴僕,如今我們是耶穌基督的奴僕。
而這兩種為奴有兩個完全不同的結果。
如果我選擇罪,結果就是羞恥、敗壞和死亡。
如果我選擇順服,結果就是義。
如果我成為罪的奴僕,結局就是死。
如果我成為神的奴僕,果子就是成聖,結局就是永生。
所以我們必須問自己:我只是相信耶穌,還是我屬於耶穌?我只是請耶穌幫助我的生活,還是我已經把我的生命交給祂?我只是要福音的好處,還是我已經服在福音之主的主權要求之下?
保羅的第一句話不是「使徒」,乃是「奴僕」。
這意思是,每一個神真正的僕人,必須先被基督得著並佔有。
在保羅被基督差遣以前,他先被基督擁有。
在保羅傳福音以前,他先順服了福音。
在保羅呼召別人進入信心的順服以前,他自己先成了耶穌基督的奴僕。
甚至在保羅以前,我們的主自己就走了這條路。
主在外面拯救人以前,祂先在裡面,在神面前取了奴僕的形像。
祂在完成救贖工作以前,先站在絕對順服的地位上。
祂在上十字架以前,就活出一位「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」的生命。
祂在工作上成為救主以前,祂在與父的關係裡,先取了奴僕的形像。
因此,作耶穌基督的奴僕,並不是較低的基督徒生活;這乃是基督自己所走的道路。
這也正是福音在我們裡面必須開始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