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歷史

世代信仰形成的屬靈原則

2026年10月2日

最近更新:10/05/2026

世代信仰形成的屬靈原則——家庭、教會與帶領者的責任

讀經: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–12節;羅馬書二章17節至三章23節

馬太福音二十三章是主耶穌對文士和法利賽人非常嚴肅的一段責備。當我們讀這一章時,很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後面的八個「禍」上,但是在進入這八個「禍」以前,主在一至十二節先給我們看見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:祂不是先指出八種個別的錯誤,乃是先揭露甚麼樣的宗教人世,最後會產生這些錯誤。我們先來看人,再來看他們所做的事;要知道他們所做的事,要先認識他們是甚麼樣的人。這一段也幫助我們進一步思想一個世代性的問題:甚麼樣的上一代,會在下一代裡形成甚麼樣的信仰?也就是,這樣的人所做的事,會對下一代產生甚麼樣的影響。

而這裡所說的「世代信仰形成」,並不只發生在家庭中,也發生在教會中。父母會把某種對神的認識和生活方式傳給兒女;同樣地,教會中的帶領者、教師、服事者,也會藉著他們所講的、所行的,以及他們實際如何對待弟兄姊妹,把一種「基督的信仰到底是甚麼」的印象傳給下一代。所以下一代不是只從父母學習信仰,也從教會學習信仰;他們不只是聽我們說甚麼,也一直在觀察:我們到底是甚麼樣的人。

我們近來研究 Moralistic Therapeutic Deism,簡稱 MTD,也可以簡略稱它為「類基督徒」。它所描述的是一種看起來仍然有神、有道德、有禱告、有宗教生活,卻逐漸成為:「照自己的能力作個好人,過一個快樂舒服的人生,有事再來找神。」若只看表面,MTD 和馬太二十三章中的法利賽人似乎完全相反。法利賽人的宗教很嚴格,「類基督徒」很寬鬆;法利賽人有很多要求,「類基督徒」幾乎沒有要求;法利賽人重外面的宗教行為,「類基督徒」重個人的感覺與幸福。

但是若再仔細讀馬太二十三章,就會發現真正最詭詐的地方在這裡:文士和法利賽人嘴巴上是嚴格的,要求別人時也是嚴格的;但到了自己身上,卻是非常寬鬆的;他們是嚴以律人,寬以待己,對別人講律法和公義,對自己講憐憫和寬容。主說他們「能說不能行」,又說他們「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,擱在人的肩上;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」。所以如果我們不是把「類基督徒」當作一個第一世紀已有的社會學名稱,而是從它所暴露的屬靈結構來看,文士和法利賽人身上的確有一種非常深的 「類基督徒」的心態:對別人要求付代價,自己卻不願付代價;對別人要求嚴格,對自己卻寬鬆;嘴巴維持高度宗教要求,實際生活卻仍然以自己得利益為中心。

這正是「假冒為善」最可怕的地方。假冒為善不只是說一套、做不到另外一套,更可能發展成一種固定的宗教模式:我負責講,你負責行;我負責要求,你負責承擔;我可以保護自己的舒適、利益、名聲和位置,但是你必須付代價。 外面看起來是嚴格的宗教,裡面卻是非常寬鬆的自己;對人很嚴,對己很鬆。因此主後來一再稱他們為「假冒為善的人」,並不是過分的責備,而是對他們實際情形非常精準的揭露。

保羅在羅馬書二章也同樣精準地指出這種情形。他說:「你稱為猶太人,又倚靠律法,且指著神誇口;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,就曉得神的旨意,也能分別是非……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,是黑暗中人的光,是蠢笨人的師傅,是小孩子的先生,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。」(羅二17–20)但是保羅立刻反問:「你既是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嗎?」(羅二21)這一句與主所說的「他們能說不能行」幾乎完全照應符合。

保羅接著指出,他們會教人不可偷竊,自己卻偷竊;教人不可姦淫,自己卻犯姦淫;誇口律法,卻因犯律法而羞辱神。最後甚至說:「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們受了褻瀆。」(羅二24)這就帶出一個非常嚴肅的世代原則:當教導真理的人自己長期不活真理,所造成的結果不只是個人的失敗,而是使旁觀的人開始輕看他所傳講的神。 孩子如此,教會中的下一代也是如此。他們很可能不是先被教導並且研究出一套神學來拒絕基督,而是先從我們身上得到一個印象:「你們所說的,連你們自己都不相信到需要為它付代價的程度。」在家庭和教會生活裡,這種不真實應該被檢討並加以挑戰。

主說:「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;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;因為他們能說,不能行。」問題就在於:他們所知道的,沒有成為他們所活的;真理與生命分開了。 對第一代來說,可能只是「我沒有活出我所教的,所傳講的」;但是對第二代來說,問題嚴重得多。孩子從小聽見「你要愛主、你要讀經、你要聚會、你要順服、你要謙卑、你要愛弟兄姊妹」,可是他真正觀察的是:這些真理到底在爸爸媽媽身上產生了甚麼結果?同樣,一個年輕人在教會中聽見很多關於奉獻、捨己、彼此相愛、服事、順服和十字架的教導,他真正觀察的卻是:那些站在前面教導這些話的人,自己是不是這樣活?

如果下一代看見的仍然是脾氣、控制、爭競、論斷、自私、虛榮、冷漠,甚至為了自己的利益彼此爭奪,他們未必能成熟地區分:「真理是對的,只是上一代沒有活出來。」他們更可能形成一個整體印象:「如果這些道理真的有能力,為甚麼你們自己沒有改變?」於是下一代可能不是先拒絕基督,而是先失去對「對基督的信仰真的值得付代價」的信心。這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世代信仰原則:上一代所教的真理若長期沒有成為可見的生命,在生活中被表顯並見證出來,下一代可能不是更加珍惜真理,而是開始懷疑真理。

主接著說: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,擱在人的肩上;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。」這裡比「能說不能行」又往前一步。問題已經不只是「我自己沒有做到」,而是在地位上,因著自己的資深就:「我要求你做到,但我自己既不做,也不願意幫助你。」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宗教教育和教會文化:有標準,沒有陪伴;有要求,沒有恩典;有糾正,沒有理解;有責備,沒有榜樣。上一代說:「你應該。」下一代真正經歷的卻是:「你自己為甚麼不做?」

若這種情形長期存在,下一代裡面很容易產生一個很深的反作用:「我不要再背你們的宗教重擔。」如果他在這個過程中沒有真正遇見基督,就可能從「沉重的宗教」走向另一個極端:「我才不像你們那麼傻瓜,對基督的信仰應該是使我舒服一點;神應該幫助我過得更好;信仰不應該一直給我壓力,我不要做像你們那樣的苦行僧。」這就很接近「類基督徒」的療癒式信仰。因此,「療癒式的宗教」有時可能正是對「重擔式宗教」的一種反作用。上一代說:「你必須付代價。」下一代回答:「既然你自己都不願為基督的信仰付代價,我又何必自己為難自己?」

這句話可能正是世代鐘擺開始擺動的地方。這種情形不只在家庭中形成,也可能在教會中形成。尤其當教會中的服事者不願意付真正屬靈的代價,卻像文士和法利賽人開始追求「摩西的位」和「師尊的名」時,所造成的世代影響更加嚴重。主說他們「坐在摩西的位上。」「喜愛筵席上的首座,會堂裡的高位;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安,稱呼他們拉比」。這不是一個偶然的小缺點,而是暴露出宗教人的中心已經從神轉向自己:我要地位,我要名聲,我要被人承認,我要得人的尊崇。

當這樣的情形不只是存在於個人身上,而是在一個宗教群體裡被接受、被模仿,甚至被獎賞時,就可能逐漸發展成一種非常敗壞的文化:名與位彼此授受,利益彼此結合,彼此抬舉,彼此保護相互的利益,最後形成一個維繫共同利益的宗教團夥。 原本應當是為著服事神和服事神百姓的關係,最後可能變成保護自己的地位、聲望和利益。

一旦這種文化形成,對真正有心服事神和神百姓的人所造成的影響就非常惡劣。因為他們所面對的不只是某一個人的軟弱,而是一整套人情、名位、聲望和利益彼此牽連的宗教結構。講真話的人可能被排斥,不願意加入圈子的人可能被邊緣化,願意付代價、只求神旨意的人,反而可能被那些需要保護自己利益的人視為威脅。這種情形我們可以從馬太福音二十一章和二十二章看到,那些宗教人是為了自身的利益,群起圍攻,輪番上陣的質疑,陷害,挑戰耶穌,為要保全他們自己的利益。

主接著說:「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;你們都是弟兄。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,就是在天上的父。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,就是基督。」主不是否定教會中的帶領,也不是否定教師的功用;祂乃是把所有屬靈的關係重新帶回一個根基:沒有任何人可以取代基督的位置。 這些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,用威脅和利誘的手段,佔據了基督那獨一的位置。一旦人的名位開始比基督更重要,人與人的關係就很容易從「彼此服事」變成「彼此授受」,從「同在一位主之下」變成「你支持我,我支持你」,從「我們都是弟兄」變成「誰是哪一派、誰是哪一個圈子」。

而這樣的上一代,在下一代眼中所留下的印象往往不是:「這些人真愛基督。」而是:「在教會裡的服事就是權力、地位、人情和利益。」下一代若因此厭惡這種宗教,他們的反應一開始可能是對的;但如果他們沒有因此被帶回基督,就可能進一步發展成:「我不要教會的權柄,我不要別人的介入,我只要自己和神保持一點關係就好。」最後就成為:「這是我的人生,我自己作主,我有需要再找神。」這又回到 「類基督徒」的結構裡去了。

主又說:「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。」對基督的信仰因此成為一種表演。在教會中是一個樣子,回到家又是一個樣子;在人面前很屬靈,在最親近的人面前卻沒有基督;站在台上很會講十字架,輪到自己的利益、面子、地位受到碰觸時,卻完全不願意背十字架。這時下一代很自然會說:「我不要裝。」

「我不要裝」本身沒有錯,主耶穌自己也恨惡假冒為善。但是危險在於,「我不要假冒」很容易進一步變成「我也不要那麼認真」。原來是「我不要裝得很屬靈」,後來變成「其實也不需要那麼屬靈」;原來是「我要真實」,後來變成「我只要做一個"真"的人,只要我是真實的,我現在怎麼樣都可以」。於是「真實」慢慢取代「聖潔」。下一代可能正確地拒絕了假冒的聖潔,卻錯誤地把真正的聖潔也一起拒絕。

所以我們不能只責怪下一代成為「類基督徒」,而必須回過頭來問:他們究竟從上一代看見了一個甚麼樣的信仰?聖經對這件事有一個非常嚴肅的原則:當神百姓整體出問題時,神常常先追究那些受託教導、帶領、服事祂百姓的人。到了舊約末了,瑪拉基書首先嚴厲責備的就是祭司。神原本對利未人的心意是:「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,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;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,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。」(瑪二6)但是到了後來,神卻說:「你們卻偏離正道,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。」(瑪二8)

這兩節經文形成一個非常強烈的對照。神原來要祭司成為一班「與我同行,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」的人;可是當他們自己偏離正道時,結果就反過來成為「使許多人跌倒」的人。到了新約,這個原則沒有改變,反而更加嚴肅。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三章最重的責備,不是首先向稅吏和罪人發出的,而是向那些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發出的。雅各也說:「我的弟兄們,不要多人作師傅,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。」(雅三1)彼得又說:「因為時候到了,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。」(彼前四17)因此,神的次序往往不是先問:「被服事,被帶領的人怎麼了?」乃是先問:「那些受託帶領、教導、牧養我的百姓的人,自己到底活在甚麼光景中?」

這對今天的教會是非常嚴肅的提醒。當我們看見下一代變成「類基督徒」——只願作好人、追求舒服、不願付代價、有事才找神——我們當然需要幫助下一代;但是我們不能只問:「為甚麼他們這麼寬鬆?」我們也必須問:上一代是不是嘴巴講得非常嚴格,自己卻活得非常寬鬆?我們是不是要求他們付我們自己不肯付的代價?我們是不是講十字架,卻利用自己的位置避開十字架?我們是不是要求下一代順服,自己卻不順服主?若是如此,下一代所反抗的未必首先是真理,而是我們身上那種「口是心非的真理」。

但是到了這裡,我們必須非常謹慎,不可以讓這篇信息變成我們站在旁邊批評論斷別人的工具。因為保羅在羅馬書二章責備猶太人的假冒之後,到了第三章立刻把所有人都放在同一個地位上。他問:「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」(羅三9)接著說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(羅三10)最後說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(羅三23)

所以我們不能讀馬太二十三章之後說:「法利賽人真可怕,那些宗教領袖真是假冒,我們不是這樣。」真正合乎羅馬書的態度乃是:我們沒有比別人更義,別人也沒有比我們更有罪。法利賽人的種子,不只在法利賽人裡面;它在我們每一個墮落的人裡面。要名,在我們裡面。要位,在我們裡面。喜歡別人聽我們,在我們裡面。要求別人容易,要求自己困難,也在我們裡面。在人面前要有屬靈形象,在沒有人看見時就寬鬆,也在我們裡面。喜歡和對自己有利的人結合,排斥使自己不舒服的人,也在我們裡面。

所以這篇信息真正的警告不是:「小心那些法利賽人。」而是:「小心我裡面的法利賽人。」特別是一個人在教會中開始有服事、有責任、有一些影響力之後,這個危險就更加真實。因為當我們沒有位置時,很多“己”的東西沒有機會顯出來;一旦有了一點位置,就開始有人聽我們,有人尊重我們,有人需要我們,我們就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把原本屬於基督的位置據為己有。

如果沒有基督的十字架成為我們主觀、實際、天天的經歷,我們極容易走上這條路。十字架若只是一個我們傳講的道理,不能救我們脫離法利賽人的道路;只有當十字架實際對付我們的己、面子、權利、地位、利益和自我中心時,我們才有可能真正服事人,而不是藉著服事建立自己。

所以主在十一節說:「你們中間誰為大,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。」這不是一個關於服事技巧的教導——先做眾人的用人,好使我以後有機會為大,這是媳婦熬成婆,這是卑鄙的心態,不是一個服事技巧的教導,而是一個十字架的原則。世界的路是:有位置,就讓人服事我。基督的路是:有位置,就使我更多服事人。世界的路是:名越大,人越要聽我。基督的路是:責任越大,我越需要降卑。世界的路是:保護我的位置。基督的路是:捨棄自己,使基督得著地位。

所以到了十二節,主把整段總結為:「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前面所有問題的根,其實都是「己」仍然佔據中心。法利賽人的宗教是:「我藉著服事建立我的義、我的名、我的位。」「類基督徒」的宗教則是:「神幫助我的生活、我的幸福、我的需要。」表面一嚴一鬆,裡面卻都可能是「己」作中心。

因此,如果把馬太福音二十三章一至十二節放在一起,我們可以看見一條世代性的發展線:上一代能說不能行,下一代就開始懷疑真理和所聽見的教訓;上一代要求別人付代價,自己卻不付代價,下一代就說「何必自己為難自己」;上一代重外表,下一代就說「至少我要真實」;上一代重人的權柄和名位,下一代就說「我不要任何人管我」;上一代把教會變成人情、圈子與利益,下一代就對教會失去信任。最後很可能形成一種「只要作好人、使自己快樂、過自己的生活、有需要再找神」的信仰。

可是馬太福音二十三章一至十二節不是只有負面的診斷。主也給我們看見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教會生活:只有一位夫子——基督;只有一位父——天父;我們都是弟兄;最大的要成為服事者;人要學習降卑。這不是沒有權柄,而是基督是真正的權柄;不是沒有教師,而是教師自己也在基督的權柄之下;不是沒有帶領,而是帶領者首先是一個受十字架對付的人;不是沒有要求,而是要求有榜樣、有陪伴、有服事;不是沒有順服,而是所有的人都一同順服基督。

這也重新定義了基督徒教育和教會中的屬靈傳承。最危險的模式是:「我知道,你要行;我講,你要聽;我有位置,你要順服。」真正的屬靈傳承應當是:我們先作基督的門徒,再陪下一代一同作基督的門徒。父母如此,教會中的帶領者也是如此。父親可以說:「這件事爸爸錯了,請你原諒我。」母親可以說:「這一點主也正在教我。」服事教會的人也應該能說:「我不是因為比你屬靈所以站在這裡,我也需要主的恩典,也需要十字架的對付,也需要弟兄姊妹的幫助。」這樣,信仰就不再只是宗教式的階級制度,而成為:一班同在基督的學校裡學習作門徒的人。

因此,我們真正需要停止的,不只是某一種錯誤,而是世代之間的鐘擺。如果我們只看見今天的「寬鬆基督教」,「類基督徒」,就很容易說:「現在的人太鬆了,我們要重新嚴格。要把真理講得更深更透徹,要把實行抓得更緊,更嚴」但如果那個嚴格仍然只有道理、要求、規矩、權威,和實行上而沒有生命、十字架和榜樣,我們只會重新製造另一代的法利賽人式的宗教;而那一代又會激起下一代的反抗,再一次走向「類基督徒」。這就是教會墮落的歷史,不斷地循環重演。

真正需要停止的,是整個鐘擺。答案不是嚴謹的基督信仰,也不是寬鬆舒適的基督信仰;答案是活的基督。不是要求更多更深真裡的傳講,而是讓每一個真理都在我們身上成為生命。不是取消要求,而是恩典使人能跟隨基督。不是人的控制,而是眾人都活在基督的主權下。不是追求名與位,而是服事。不是保護自己,而是十字架。不是外面的宗教形象,而是裡面有基督的實際。

所以到了最後,最深的問題不是嚴格或寬鬆,而是:有沒有活的、真實的基督?我們也不能只是問:「上一代出了甚麼問題?」而必須問:「這些問題今天是不是也在我裡面?」因為我們沒有比別人更義,別人也沒有比我們更有罪。若不是神的恩典,若不是基督的生命,若不是十字架天天在我們裡面有主觀的工作,我們每一個人只要有了一點位置、權柄、名聲和影響力,都可能走上同一條路。

我們所要呼籲的是:不要把我們自己沒有活出的基督生活,變成一個宗教的信仰再傳給下一代;也不要把我們自己不願意背的十字架,變成別人肩上的重擔。我們乃要先讓十字架在自己身上作工,先讓基督在自己身上成為生命和實際,然後再陪同下一代一同作基督的門徒。這樣,真理就不只是道理,而有生命;要求不只是要求,而有榜樣;權柄不只是權柄,而有服事;服事不再成為取得名位的途徑,而成為否認己背起自己十字架跟隨主的道路;信仰不再只是傳統,而成為見證。也只有這樣,下一代所承接的才不會只是上一代的宗教,而能逐漸成為他們自己第一手所認識的基督。

最終,我們不是要把鐘擺從「寬鬆的基督徒」擺回法利賽人的嚴格,乃是要讓家庭、教會、服事者以及下一代,一同回到主耶穌在這一段所指出的中心:只有一位夫子,就是基督;只有一位父,就是在天上的父;我們都是弟兄;最大的,要成為服事眾人的人。

這一版已經把新加入的內容完全融入原來的論證,不再是附加段落;現在整篇的中心也更清楚地從「家庭的世代影響」擴展成「家庭與教會共同塑造下一代的信仰,而神首先追究受託帶領祂百姓的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