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–12節
從宗教的外表到生命的實際——
在一個假冒為善的世代中作相反的見證(一)
讀經: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–39節;哥林多後書四章7–12、16節;腓立比書二章15–16節
馬太福音二十三章若只讀成主對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八個責備,我們很容易把注意力放在他們「作錯了哪些事」。但是主不是要我們把注意力放在他們做了那些事,所以主責備他們。主是先在1–12節告訴我們:祂所責備的人到底是一班甚麼樣的人。然後到了13–36節,祂才一次又一次說:「你們有禍了!」
換句話說,前面是人,後面是工作;前面是根,後面是果子;前面是原因,後面是必然的結果。這一點非常重要,因為我們若只處理外面的八件錯事,而沒有摸到產生這些事的那個「人」,即使改了作法,過一段時間,同樣的果子還會再長出來。
所以今天我們不只是交通「法利賽人作了甚麼」,乃是要知道:甚麼樣的人,必然會作出這樣的事?更進一步地問:在今天教會的服事中,這種人的原則是甚麼,這種人會不會仍然出現在教會的服事裡?最後,我們還必須問:若這種黑暗已經形成一種屬靈環境,那些真實愛主的人應當怎樣站住?
先有甚麼樣的人,後有甚麼樣的工作
二十三章1–12節是八禍的根。主在1–12節所描述的文士和法利賽人,至少有五個非常清楚的特徵。
一、他們愛坐摩西的位——要地位,不要十字架
主說:「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。」摩西的位,本來是代表神說話、帶領百姓、承擔責任的位置。問題不在「摩西的位置」,問題乃在於:他們愛那個位置。到了第6節,主說:「喜愛筵席上的首座,會堂裡的高位。」這就把他們裡面的存心暴露出來了。
他們服事神,但在服事神的事上,逐漸產生了一種慾望:我要被看見,我要被尊重,我要有位置——我要有話語權,我要坐在前面,這就是一切宗教人士非常敗壞的一個根。在我年輕學習服事主的時候(事實上,到現在我還在學習),有一位年長的弟兄告訴我:「若是你服事到一個地步,眾人都圍著你,甚至想要爭奪你的位置,那你的服事就完全失敗墮落了。因為你是在位置上服事,而不是在靈和生命裡服事;你的服事刺激並挑起了人裡面想要為大,想要位置的墮落天性,人想要在服事上坐上你那樣的位置。相反的,若是弟兄們看見因著你否認己,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,而帶進了聖靈的工作,但是因著你不顧自己利益損失,就覺得這條路太窄小,太寂寞,代價太大,就不願坐那個位置,就是你請他坐,他也不願意坐,那你服事就要蒙神稱許了。」
一個人若不肯經過十字架對付那個「我要作大」和「我要位置」的心,即使他服事的是神,最後仍然可能把神的工作變成自己的舞台。所以主在這段聖經的末了不是給門徒們一個行政組織的獎懲辦法:甚樣的表現就該得獎賞、高升,甚麼樣的作為就該被懲罰、貶抑;而是說:「你們中間誰為大,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。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
主不是像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百姓“對”的事,但卻能說不能行,主祂自己「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; 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; 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所以,神將他升為至高,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,叫一切在天上的、地上的,和地底下的,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。」(腓二6-10)主的位置不是和神爭奪來的,「祂本有……,祂不以……」;只有撒旦的想要的位置是搶奪來的。主教導自己的門徒和群眾,祂自己也照祂所教導的行,祂能說,也能行。
解決「摩西的位」問題的路,絕不是換一批人去坐;乃是:要讓十字架摸著人裡面那個想要坐,喜歡坐,渴慕坐,甚至愛坐的慾望。人的心經過十字架對付了,知道自己沒有比別人有義,別人不比我們有罪,我們再屬靈也不過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,就能以基督作頭,就能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,甘心彼此作肢體,樂意作眾人的用人。
“摩西的位”不是誰想坐誰就能坐。在米利暗和亞倫毀謗摩西的時候,聖經說:「摩西為人極其謙和,勝過世上的眾人。」(民十二3)是這樣的人,才能坐這樣的位置;是摩西,自然就坐摩西的位置,除此之外,都是在撒旦的原則裡爭奪地位。
二、他們能說,卻不能行——他們查考聖經,卻不肯到主這裡得生命,真理成了別人的要求,不是自己的生命
「因為他們能說,不能行。」這可能是本章最根本的一句話。主在約翰福音五章39–40節對猶太人說:「你們查考聖經(或作:應當查考聖經),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;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。然而,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」這兩節話非常能幫助我們明白馬太福音二十三章所說的:「他們能說,不能行。」
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問題,不是他們沒有聖經,也不是他們不能講。正好相反。他們查考聖經,熟悉聖經,也能教導別人。然而主指出一個最根本的問題: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」這就說明,人可以接觸聖經的話,卻不一定接觸話所見證的那一位主;可以研究真理,卻不一定藉著真理與基督發生生命的關係。
聖經本來是為基督作見證的。如果我們查考聖經,最後卻沒有到主面前,那麼我們可能得著許多知識,甚至能夠準確地教導別人,卻沒有從主得著生命。於是,話只停留在頭腦裡,沒有進到生命裡。這就是「能說,不能行」更深的根源。
主在撒種的比喻裡說到種子撒在好土裡,才能結實三十倍、六十倍、一百倍。神的話不是只要被我們聽見,乃是要落到一個向神敞開、柔軟、誠實的心裡。如果話沒有落在好土裡,它雖然被聽見、被記住,甚至可以被講解,卻不能在人的生命裡結出果子。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:「我懂不懂這一節聖經?」而是:「這一節聖經有沒有把我帶到主面前?主有沒有藉著這話在我裡面作工?」
這也可以用彼得後書所說的另一幅圖畫來理解:「無水的井。」井看起來像是應該有水的地方。人走到井旁,自然期待可以得著水。但如果井裡沒有水,它只剩下井的外形,卻失去了井存在的目的。同樣,一個人可以有:聖經知識,屬靈用語,教訓,服事,甚至有“屬靈的地位”,但若在他的說話裡沒有從主而來的生命,連他自己的話都影響不了他自己,他就是一個「無水的井。」
猶大書也說到:「沒有雨的雲彩。」雲本來應該帶來雨水。但是只有雲的外形,卻沒有雨,就不能使乾旱之地得著供應。這正是宗教最大的危險:有屬靈的形式,卻沒有屬靈的內容;有話,卻沒有生命;有教訓,卻沒有生命的供應。
所以馬太福音二十三章裡「能說,不能行」,不是單純指:「他們說一套,作一套。」更深的是:他們所說的話,沒有先把他們自己帶到主面前:他們所說的話沒有成為他們與主交通的媒介,他們所說的話沒有使他們接受主生命的供應,他們所說的話沒有經過十字架,沒有摸著他們的己,沒有改變他們裡面的人。因此真理就漸漸變成:要求別人的標準,而不是自己所活出的生命。
我們不僅聽話,我們也信話,我們是用信心與所聽見的話調和。向著主所說的話,那真實的信心一定會產生生命上的結果。信心若只是觀念,只是口裡所承認的教義,只是宗教身分,卻在人的生活、選擇、性情和與人的關係上沒有產生任何結果,那麼這個信心至少還沒有顯出它應有的生命果效。
真實的信心不是:「我相信這個道理是真的。」而是:「因為我相信,所以這個真理在我的生命裡產生了果效。」若我真相信基督是主,那麼祂對我的生活就有主權;若我真相信十字架,那麼我不能永遠保護自己、堅持自己;若我真相信身體是一個,那麼我不能一面講合一,一面爭競嫉妒;若我真相信神是父,那麼我與弟兄姊妹的關係必然會受到影響。這就是有結果的信心,有後果的信心,能在生命裡被看見的信心。
這也說明為甚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情形如此嚴重。他們不是沒有客觀信仰上的語言,他們有;他們也不是沒有聖經知識,他們有很多。問題是:他們所信的,沒有產生相應的生命結果。所以主才說:「你們查考聖經……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;然而,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」這裡的「不肯」尤其嚴肅。問題最後不只是認識不足。乃是:心不肯轉向主。他們寧可留在自己的聖經知識裡,留在自己的宗教制度裡,留在自己的地位裡,留在自己熟悉的傳統裡,卻不肯來到那位聖經所見證的主面前。
所以他們有聖經,卻沒有生命;有井,卻沒有水;有雲彩,卻沒有雨;有信仰,卻沒有相應的生命結果。這樣的人,自然就只能:「能說,不能行。」而這也成為後面八個「禍」最深的一個根。因為一個沒有藉著主的話從主得著生命的人,即使掌握再多屬靈的話,最後那些話也很容易變成:要求別人的工具,建立自己權威的工具,維持屬靈形象的工具。
但真正從主得著生命的人,神的話首先不是拿來要求別人。乃是:先在自己裡面成為生命,再從生命裡供應別人。所以真正屬靈的問題,從來不只是:「我知道多少?」而是:「我有沒有因著這話到主面前來得生命,以至於我的生活有了改變?」
三、他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肩上,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——
沒有陪伴,沒有生命的供應
主說: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,擱在人的肩上,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。」這裡顯明出一個很嚴重的問題:他們有要求,卻沒有陪伴;有標準,卻沒有生命的供應。
「難擔的擔子」是指文士和法利賽人將「神的律法的本意」扭曲、擴大後,所演變出來的無數繁文縟節與宗教傳統,他們為了「確保」大家不違反律法,在其上加進了成千上百條巨細靡遺的口傳律法和人的傳統,成為沉重枷鎖,連他們自己也作不到。主說那是“人的吩咐”,「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,所以拜我也是枉然。」(太十五9),保羅信主之後,也承認那不是真正律法的本身,那是“祖宗的遺傳”,「我又在猶太教中,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,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。」(加一14)
「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」是指文士和法利賽人毫無憐憫與同理心,他們完全不想辦法去體恤、安慰或減輕百姓因為守不了這麼多規條而感到的痛苦。他們像冷酷的裁判,只負責吹哨懲罰,卻不肯伸出援手。「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」,他們的心態是自我感覺良好,只要我知道甚麼是對的,並且要求別人,自己就以為已經滿足律法的要求。他們看見百姓做不到,就在他們知識的高度裡,不自覺得產生一種優越感,他們要的是「控制權」和「虛榮心」。他們喜歡看著別人承擔重擔,來彰顯自己是高高在上的「立法者」和「指導者」。
宗教人士最容易說:你要聖潔,你要愛主,你要聚會,你要奉獻,你要順服。講得都是對的,但在這些宗教人士的身上,沒有一樣是真的。他們被這世代的神弄瞎了心眼,自傲蒙蔽了他們,以至於,他們作律法的教師,卻不知道自己所講說,所論定的是甚麼(提前一7),因著他們自己也沒有過那種像保羅一樣“我真是苦啊”的經歷;所以完全無法同情、俯就,以至於也不能站在別人的處境,來替別人著想。簡而言之,「難擔的擔子」是虛假的宗教規條;而「一根指頭也不肯動」則是冷酷無情、表裡不一的傲慢。
但是生命的服事卻不是這樣,不是只告訴人「你應該怎樣」;生命的服事乃是:我陪你一起走,我與你同負一軛,我與你一同到主面前去,因為有人也這樣服事過我,我用生命扶持你,我把基督供應給你,在你還找不到主,還不會回到主面前去之前,在你還不會隨從聖靈,體貼聖靈之前,在律法公義的要求還不能成就在你身上之前,我都願意陪伴你,與你同行。這種生命的服事,不僅是勞力,更是勞心、勞命;只有基督的生命才能有這樣的服事。
主來不是把重擔放在人身上,叫人自己想辦法。主說:「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,我就使你們得安息。」主陪同我們,主肩負我們,主供應我們,這是主與法利賽人最根本的不同。盼望主在教會中能得著一班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的人,存著謙卑的靈、受教的心,真能陪同,能肩負別人的人。
四、他們所作的一切,是要叫人看見
——沒有生命的實際,人前的顯揚就成了表演
主在馬太福音二十三章5節說:「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。」這一句話把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內在動機完全揭露出來了。問題不只是他們「作了甚麼」,更是:他們為甚麼作。
他們佩戴的經文做寬了,衣裳的繸子做長了,喜愛筵席上的首座,喜愛會堂裡的高位,也喜愛人在街市上向他們問安。這些外面的表現都有一個共同的方向:讓人看見我。
這就與主在馬太福音六章的教訓形成非常鮮明的對比。主在那裡說:「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……所以,你施捨的時候,不可在你前面吹號……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;你父在暗中察看,必然報答你。」馬太福音六章所說的是:暗中的善行。馬太福音二十三章所揭露的卻是:人前的顯揚。
這兩者的分別,不只在「公開」或「不公開」。因為有些善行本來就會被人看見。真正的問題乃是:我作這件事,是因為裡面有從神來的生命,還是因為我要在人面前建立一個屬靈形象?暗中的善行,是生命向神的回應。主在馬太福音六章一再說:「你父在暗中察看。」這一句話很重要。真正的屬靈生活首先不是活在人面前,乃是活在父面前。
如果一個人真是在神面前活著,他不需要靠別人的看見來證明自己的屬靈。他作善事,不是為了被稱讚;他服事,不是為了被記念;他奉獻,不是為了建立自己的名聲;他禱告,也不是為了在人前顯出敬虔。他之所以作,是因為:裡面的生命對神有回應,這就是暗中的實際;不是因為沒有人看見,乃是:即使沒有人看見,我仍然會作。這才是真實。
「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」——不讓自己成為中心。主甚至說:「你施捨的時候,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。」這是一句非常深的話。不只是:不要讓別人知道。甚至:不要一直讓自己意識到「我作了多少善事」。
因為天然的人很容易把屬靈的事累積成自己的資本。我服事了多少,我奉獻了多少,我帶了多少人,我受了多少苦,我為教會付出了多少。最後,這些原本為著神的事,都可能慢慢變成「我」的榮耀。
所以十字架不只對付在人前炫耀的自己,也對付裡面那個不斷數算自己屬靈功績的自己。真正的屬靈生活是:做完了,仍然回到主面前,所做的本是應分做的。(路十七10)不是留下來欣賞自己。
沒有聖靈生命作實際,人前的顯揚就只是表演。這也就是為甚麼馬太二十三章的「假冒為善」這麼嚴重。外面的行為本身也許完全正確:禱告是對的,奉獻是對的,服事是對的,文士和法利賽人穿著上的宗教記號在當時也有其背景。但是如果裡面沒有聖靈生命的實際,這些外面的屬靈行為就很容易變成表演。
也可以說:沒有生命的外表,只能靠表演來維持。裡面若有生命,就不需要刻意表現。就像一棵活的樹,不需要努力證明自己是活的。生命自然會流露。但若裡面沒有生命,人就只能靠外面的東西來維持一個形象。這就是宗教與生命最大的不同。宗教問:「人怎麼看我?」生命問:「父怎麼看我?」宗教關心:「我有沒有被看見?」生命關心:「主有沒有得著滿足?」宗教需要舞台,生命卻能活在暗中,像樹的根一樣。
主不是禁止人前的見證,而是對付「故意叫人看見」。這裡我們也要小心,不要把馬太福音六章理解成:所有在人面前作的事都是錯的。主自己在馬太福音五章也說:「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所以問題不在「被人看見」。關鍵在:人看見之後,榮耀歸給誰?
馬太福音五章:人看見好行為,榮耀歸給父。馬太福音六章:人故意作在人前,為要得人的榮耀。馬太福音二十三章:人一切所作的,都是要叫人看見。這三處放在一起,分別就非常清楚了。真正的生命見證:即使被人看見,也把人帶到父面前。宗教的表演:即使作的是屬靈的事,最後卻把人的眼目帶到自己身上。
這也成為後面八個「禍」的重要根源。一個人一旦把服事建立在「叫人看見」上,後面就會自然發生很多事:他會開始重視位置,因為位置使人看見他;他會重視稱呼,因為稱呼肯定他的身分;他會重視外在成果,因為成果能證明他的價值;他會在意別人的評價,因為他的屬靈身分建立在人的眼光上。最後,服事神就可能逐漸變成:經營自己的屬靈形象。而一旦到了這一步,爭競、比較、嫉妒、拉攏、迎逢、排斥,就很容易隨之產生。所以「要叫人看見」不是一個小問題。它正是後面許多屬靈敗壞的根之一。
所以主給我們的路非常簡單:回到暗中。不是一定要把所有服事隱藏起來,乃是:恢復一個只向神負責的內在生活,在沒有人看見時仍然忠心,在沒有人稱讚時仍然愛主,在沒有位置時仍然服事,在沒有人記念時仍然奉獻。在沒有人知道時仍然禱告。這樣的生活,才不容易被人的眼光控制,而這也正是聖靈生命的實際。有一首詩歌:「讓我愛」,就是描述這樣的生活。
因為真正從聖靈而來的生命,不是靠人的掌聲維持的,祂的源頭在主自己。所以我們可以把這一點濃縮成一句話:暗中的善行,是生命在神面前自然的流露;人前的顯揚,若沒有聖靈生命作實際,就只剩下屬靈的表演。而真正的屬靈人所關心的,不是:「有沒有人看見我?」乃是:「父在暗中察看。」這就足夠了。
五、他們愛稱呼、愛尊榮、愛在人中間居首位——
主連續禁止三種稱呼,為要把人帶回「你們都是弟兄」
主在馬太福音二十三章6–10節說,文士和法利賽人:「喜愛筵席上的首座,會堂裡的高位;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,稱呼他拉比。」接著,主連續提到三個稱呼:「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,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;你們都是弟兄。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,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,就是在天上的父。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,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,就是基督。」
這三個稱呼不是偶然排在一起的。它們分別摸到人在屬靈關係中三個很深的需要:我要被人承認我是教導人的;我要被人承認我是屬靈的源頭;我要被人承認我是有權柄帶領人的。所以主不是在作一個單純的語言規定,不可使用這三種稱呼。祂乃是在拆毀一種“屬靈階級”的心態。
第一個稱呼:「拉比」——我要成為教導人的那一位
「拉比」原意帶有「我的夫子、我的老師」的意思。問題不是教導本身有錯。新約聖經中明明有教師的恩賜,也有教導的職事。主所對付的乃是:人把「我是教導人的」變成自己的身分和榮耀。
一個人可以有教導的恩賜,但若慢慢開始享受別人對他的依賴,享受別人稱他為老師,享受自己的話成為標準,那麼教師的職事就很容易從「把人帶到真理」變成「把人帶到自己」。所以主說:「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;你們都是弟兄。」
這一句「你們都是弟兄」非常重要。它把所有屬靈關係重新放回正確的位置。有人可以教導,有人可以帶領,有人可以比別人更成熟,但在生命的地位上:我們都是弟兄。沒有任何人的教導,可以取代主自己作人的教師。真正的教師不是叫人最後停在他那裡,乃是幫助人越來越能聽見主。
第二個稱呼:「父」——我要成為別人屬靈生命的源頭
主接著說:「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,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,就是在天上的父。」這裡也不能照著文字表面的意思理解成任何情況都不能使用「父親」這個稱呼。因為聖經本身明顯使用肉身父親的稱呼;保羅也曾以生養、父親的比喻來說明屬靈服事。
主所對付的乃是:不要讓任何人站到只有天父才有的位置上。也就是:不要把一個屬靈領袖看作自己生命的終極源頭。不要以為:「沒有這個人,我就不能到神面前。」也不要讓服事者自己接受這樣的位置。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提醒。
真正屬靈的服事不是讓人越來越依附我,乃是:讓人越來越認識父。若一個服事者使人覺得:「我的生命、我的方向、我的屬靈安全,都必須透過這個人才能得到」,那麼他就已經開始站在一個危險的位置上。只有神是父。只有神是生命的源頭。人可以生養,可以陪伴,可以扶持,但不能取代神。正如保羅說:「我栽種了,亞波羅澆灌了,惟有神叫他生長。可見栽種的,算不得什麼,澆灌的,也算不得什麼;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。」(林前三6-7)
第三個稱呼:「師尊/導師」——我要成為最終帶領和決定方向的人
主又說:「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,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,就是基督。」這裡的重點比單純「教師」更進一步。它涉及:誰有最後的權威?誰決定方向?誰是最終的帶領者?主的答案非常清楚:「就是基督。」
教會中當然有帶領。但所有帶領都必須是相對的,基督的帶領才是絕對的。任何人若開始讓別人覺得:「你不用再尋求主,只要聽我就好」,那就已經越過了界線。真正的帶領者不是代替人尋求主,乃是幫助人:學會在基督的主權下活。
三個稱呼,其實對應三個只有神和基督才有的地位。把這三個稱呼放在一起,就很清楚了:拉比——誰是你真理上的教師?主說:真正的教師只有一位,我們都是弟兄。父——誰是你的父,是你生命的源頭?主說:真正的父只有一位,就是天父。師尊/導師——誰是你道路和方向上最終的主宰者?主說:真正的師尊只有一位,就是基督。
因此,主不是否定教會中的教導、父親般的照顧或屬靈帶領。祂乃是在保護一件事:任何人都不能取代神與人直接的關係,這也是為什麼主重複三次說:「只有一位」,因為沒有另外一位。這也正好與我們下面所說的第一個禍相連。為甚麼法利賽人最後會「把天國的門關了」?因為當人太享受屬靈稱呼和屬靈地位時,他很容易慢慢從「幫助人到神面前」,變成:「你必須經過我,才能到神面前。」這就不只一位,這就產生了另外一位。
「你們都是弟兄」——這是主給教會中弟兄姊妹之間的根本關係
在這三個禁止中間,主放了一句極其重要的話:「你們都是弟兄。」這一句幾乎可以說是整段的中心。教會不是由一群「大人物」和一群「普通信徒」組成。在基督裡,我們同有一位主,同有一位父,同蒙一個生命,所以:我們都是弟兄。
這不是否定恩賜的不同,也不是否定成熟度的不同,更不是否定治理和帶領;而是說:恩賜不同,生命地位卻相同。教師仍然是弟兄,帶領者仍然是弟兄,年長者仍然是弟兄,有恩賜者仍然是弟兄。
如果一個人的服事越久,反而越需要別人用特殊方式稱呼他,越需要特殊待遇,越需要別人承認他的地位,那麼這就已經與主所說的:「你們都是弟兄」發生了衝突。
屬靈稱呼一旦成為身分,就很容易產生競爭。這也解釋了為甚麼前面會說:「喜愛筵席上的首座,會堂裡的高位。」稱呼和位置常常是連在一起的。因為稱呼會界定:「我是誰。」而一旦人的價值建立在“屬靈身分”上,就很容易開始比較:誰比較資深?誰比較有權柄?誰比較被尊重?誰坐得比較前面?誰有資格說最後一句話?這就是屬靈競爭開始的地方。甚至下一代也會學會:要在教會中有影響力,就要先取得某種位置和認可。如此一來,屬靈服事就被世俗權力的邏輯滲透。
主所給的路:不是往上爬,而是往下服事。所以主在12節把這一段作了非常清楚的總結:「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祂又說:「你們中間誰為大,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。」這完全顛覆人的觀念。
在人看來:大,就是站得高;在主看來:大,是能服事。在人看來:有權柄,就是別人聽我;在主看來:有權柄,是能夠為別人否認己。在人看來:稱呼代表身分;在主看來:真正的身分,是「你們都是弟兄」。
所以就著這一點,可以問自己:我服事久了,是不是越來越需要別人尊重我?我有一點恩賜,是不是越來越希望別人承認我?我帶領別人,是不是慢慢覺得自己有權決定別人的屬靈道路?我教導真理,是不是讓人越來越依賴我,而不是越來越認識主?真正健康的服事應當產生一個結果:我越服事,人越能直接到主面前,我越服事,人就越看見「只有一位」。
真正的教師只把人帶到基督那裡,正如我們的主只把人帶到父那裡一樣,因為我們都是弟兄。真正屬父親的照顧只把人帶到天父那裡,因為祂是生命的源頭。真正的帶領只把人帶到主的主權之下,服事人在一切的事上長到作頭的基督裡面。所以最後不是:「你要聽我。」而是:「你要認識主。」不是:「你要跟隨我。」而是:「你要跟隨基督。」也不是:「要記得我是誰。」而是:「我們都是弟兄。」
當人愛「拉比、父、師尊」的稱呼時,服事很容易變成建立自己的“屬靈身分”;主卻把我們帶回最簡單、最安全的位置——只有一位教師、只有一位父、只有一位師尊,而我們彼此都是弟兄。
八禍還沒有開始,根已經顯明了
交通到這裡,我們應該已經看見,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–12節不是八個「禍」以前的一段附帶說明,乃是整章真正的根。主先不急著說他們作了甚麼,乃是先把他們到底是甚麼樣的人完全顯明出來。
他們愛坐摩西的位,因為裡面要地位;他們能說不能行,因為所查考的聖經沒有把他們帶到主面前得生命;他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肩上,因為自己沒有生命的經歷,也沒有憐憫和陪伴;他們所作的一切要叫人看見,因為他們不是活在父面前,而是活在人眼光中;他們愛拉比、父、師尊的稱呼,因為他們不滿足於作弟兄,乃要在人中間有一個特殊的屬靈地位。
這五件事放在一起,就讓我們看見一件很嚴肅的事:當一個人沒有活在神面前,沒有從主得生命,沒有經過十字架對付己,卻又進到屬靈的服事裡,他越有知識、越有恩賜、越有地位,所造成的破壞可能越深。
問題從來不只是外面的制度,也不只是某一段聖經解得不對,某一個作法不對。真正的問題乃是:到底是甚麼樣的人在服事神?如果服事神的還是那個天然的人,那個愛作大的「我」,那個需要被看見的「我」,那個要別人依附自己的「我」,那個能要求別人,卻不肯讓十字架先摸自己的「我」,那麼即使外面所作的都是所謂屬靈的事,最後仍然會被那個「己」所使用。
於是聖經成了建立權威的工具,教訓成了要求別人的工具,服事成了建立身分的工具,稱呼成了劃分階級的工具,教會也可能漸漸成了人爭奪位置的場所。所以主真正所對付的,不只是「錯事」。主所對付的是:產生那些錯事的那個人。
這也就是為甚麼主在這一段最後,不是給門徒一套更好的宗教制度,也不是教他們怎樣重新分配位置。祂所說的是:「你們中間誰為大,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。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主把人帶回十字架的原則。真正的屬靈服事不是:我要成為甚麼。乃是:我願意讓自己降卑,使基督得著地位。真正的服事也不是:我要叫人聽我。乃是:我要幫助人聽見主。不是:我要叫人看見我。乃是:我要讓人因著我所活出的生命,看見父。不是:我要叫人依附我。乃是:我要服事人,使他們在凡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裡面。
因此,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–12節給我們的問題,不只是:「文士和法利賽人是甚麼樣的人?」更應該成為我們在主面前的自問:「我是甚麼樣的人?」我所知道的真理,有沒有先審判我?我所講的話,有沒有先成為我的生命?我所要求別人的,主有沒有先在我身上作?我若沒有人的稱許和頭銜,還願不願意服事?我若沒有位置,還願不願意愛主?我若不被人記念,還願不願意忠心?我服事人的結果,是把人帶到我這裡,還是帶到主那裡?這些問題,比「我作了多少」更重要。
因為在神面前,人永遠先於工作,生命永遠先於服事,所是永遠先於所作。而到了第13節,主就要開始給我們看見:這樣的人,最後到底會作出甚麼樣的事。前面是根。下面就是果子。前面是那個人。下面就是那個人的工作。
所以第二部分的八個「禍」,不是突然發生的八件罪。乃是前面這種生命光景成熟之後,所結出的必然果子。也正因如此,主對它們的責備才如此嚴厲。因為它們不只敗壞自己,更會攔阻別人,扭曲屬靈價值,敗壞教會的服事,並且把一種錯誤的屬靈文化傳給下一代。這就是我們下一部分所要繼續來看的。